(2023)苏0106民初7243号
曹旭、彭飞:
本院于2023年8月21日对原告曹金兰与被告曹旭、彭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23)苏0106民初7243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6民初724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