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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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健嘉康复医院有限公司诉被告程伟、王新玲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公告(开庭/庭前)
发布日期:202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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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苏0106民初12863号

程伟、王新玲:

本院受理南京健嘉康复医院有限公司诉程伟、王新玲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原告提供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09时15分在本院第四十四法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