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106民初11468号
梅娟娟:
本院受理南京鼓楼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诉梅娟娟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6民初1146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