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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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鼓楼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诉被告梅娟娟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3-10-11
浏览次数:508

(2023)苏0106民初11468号

梅娟娟:

本院受理南京鼓楼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诉梅娟娟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6民初1146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