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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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刘光诉汪海荣民间借贷纠纷案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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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1)0106民初9196

汪海荣:本院受理原告刘光诉被告汪海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