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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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解兰飞与被告宋兰花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应诉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3-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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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苏0106民初13154号

宋兰花:
       本院受理的原告解兰飞与被告宋兰花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审判信息查询须知及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20号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