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106诉前调10109号
江冬美、仇勇钢、南京鑫坛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杨戬诉被告江冬美、仇勇钢、南京鑫坛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