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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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朱刚来与被告杨扬、朱远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3-10-07
浏览次数:119

(2023)苏0106民初5367号

杨扬、朱远梅:
       原告朱刚来与被告杨扬、朱远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106民初53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