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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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与被执行人董道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清空公告
发布日期:2023-10-07
浏览次数:438

(2023)苏0106执恢850号


董道芳:
       关于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与被执行人董道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22)苏0106民初1517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处置被执行人董道芳名下位于南京市溧水区永阳镇明都苑10幢304室的不动产,以清偿债务。现本院责令你及房屋内实际使用人员于2023年10月18日前联系本院清空上述不动产(包括取回上述房屋内的个人生活物品,逾期仍未取回的,视为遗弃物,本院不负保管责任,成交后买受人可任意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