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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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陈卫球诉张忠峰、无锡市兴正建筑安装服务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案应诉公告
发布日期:2021-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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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06民初10005

张忠峰、无锡市兴正建筑安装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陈卫球诉你们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郑和中路20号第三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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