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06执异138号
江苏佰鸿巨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海航船务有限公司、黄顺红、王添、樊军翔、王磊:
本院在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与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南京骏屹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向本院申请变更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并提交了相应材料。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 (2021)苏0106执异13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变更南京骏屹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为(2019)苏0106执3421号【(2020)苏0106执恢460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