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106民初8806号
南京童星视界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江苏教育频道编辑部诉南京童星视界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6民初880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南京童星视界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江苏教育频道编辑部合同款4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4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2022年2月19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江苏教育频道编辑部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