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106民初2155号
邱允鹏:
本院受理袁梦娇诉邱允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6民初215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邱允鹏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袁梦娇借款本金167408.9元并支付利息(以167408.9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的标准自2022年6月20日起计算至借款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袁梦娇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