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106民初6995号
夏天:
本院受理原告管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6民初699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管莹撤回起诉。受理费19890元,减半收取9945元,保全费5000元,已经发生的公告费300元,合计15245元,由原告管莹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