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请稍候,正在加载页面……
微博
邬素莉与姜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3-09-12
浏览次数:454

(2023)苏0106民初9448号

姜杰:

       本院受理的邬素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6民初944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姜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邬素莉借款本金409698.61元并支付利息(其中以89698.61元为基数,自2023年7月11日起按照年利率15.4%的标准计算至借款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邬素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