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106诉前调1918号
徐燕玲:
本院受理深圳大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南京金喜汇达健康管理有限公司、钱嘉伦、徐燕玲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于45日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第三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