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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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诉被告鲍晓慰、孙艳信用卡纠纷一案庭前公告
发布日期:2023-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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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苏0106诉前调11781号

孙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诉被告鲍晓慰、孙艳信用卡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鲍晓慰立刻偿还借款本金97193.71元,利息14343.42元,逾期还款违约金1508.36元,手续费3705.69元,合计116751.18元,并按合约约定继续支付2023年5月10日起至实际还款日的利息(含复利)、手续费、逾期还款违约金;2、判令被告鲍晓慰承担律师费9800元;3、判令被告孙艳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及其它费用等由被告鲍晓慰、孙艳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