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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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市下关区悟奇汽车服务部诉被告邵伟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判决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3-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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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苏0106民初9647号

邵伟:

本院受理南京市下关区悟奇汽车服务部诉邵伟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6民初964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被告邵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南京市下关区悟奇汽车服务部汽车租金450元、油费120元,合计570元,并支付利息(以570元为基数,自2022年2月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