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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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与被告宣传磊、宣俭水、肖正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3-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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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苏0106民初7435号

宣俭水: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与被告宣传磊、宣俭水、肖正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6民初7435号保全裁定书、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13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5130元,由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