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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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南京分中心诉被告仝建建信用卡纠纷一案庭前公告
发布日期:2022-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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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苏0106民初6445号

仝建建: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南京分中心诉被告仝建建信用卡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 本金49802.32元,利息31593.79元,分期手续费279.69元,合计81675.80元(暂计至2021年4月2日), 并支付自2021年4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的利息;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