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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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柱诉范罗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3-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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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苏0106民初8529号

范罗云:

       本院受理的张柱诉范罗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6民初852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被告范罗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柱借款本金1250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