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请稍候,正在加载页面……
微博
王欢诉尹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3-08-24
浏览次数:492

(2023)苏0106民初9655号

尹倩:

       本院受理的王欢诉尹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6民初965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尹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王欢借款本金25000元并支付利息(其中以1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 15.4%的标准计算至借款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5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3.85%的标准计算至借款实际给付之日止,扣除被告尹倩已支付的1000元利息);二、驳回原告王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