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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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诉被告吴悦、陶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庭前公告
发布日期:2022-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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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苏0106民初5211号

吴悦、陶慧: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诉被告吴悦、陶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吴悦立即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89285.14元,利息333.73元,逾期还款违约金316.43元,手续费750元(暂算至2022年1月21日,此后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合计90685.3元。2、判令被告吴悦承担原告支出的律师代理费人民币8244元。3、判令被告陶慧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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