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106民初97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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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南京海吉亚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及国药控股江苏有限公司质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可在上诉状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