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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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通伊原流体系统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佳斌达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3-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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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苏0106民初8578号

南京佳斌达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南通伊原流体系统科技有限公司诉南京佳斌达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6民初857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原告南通伊原流体系统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佳斌达贸易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签订的<< 南京佳斌达贸易有限公司购销合同>>于2023年7月21日解除;二、被告南京佳斌达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南通伊原流体系统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1600元及违约金2320元。案件受理费148元,由被告南京佳斌达贸易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