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1)苏0106民初13974号
祝海珍:
本院受理的李文兰、赵阳诉刘文春、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06民初139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