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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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时全时美婚庆服务有限公司与王鑫及朱可轩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案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1-06-28
浏览次数:606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06民初1416

王鑫: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时全时美婚庆服务有限公司与你及被告朱可轩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06民初14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