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06民2027号
刘月、毕广凤: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央门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106民初20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