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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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陈文华与被告张国庆、陈晨南、第三人魏国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裁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3-05-04
浏览次数:349

(2023)苏0106民初959号

张国庆、陈晨南、魏国华:本院受理原告陈文华与被告张国庆、陈晨南、第三人魏国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106民初959号民事裁定书及保全裁定书。你们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