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请稍候,正在加载页面……
微博
原告施学国诉陈钟、胡耀武、姚勇林合同纠纷案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1-06-28
浏览次数:474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1)苏0106民初1440

 

陈钟、胡耀武、姚勇林:本院受理施学国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106民初144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生效。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