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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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仲委委、周瑞华诉南京鑫都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方良山、蒋爱菊、方园、方钰涵民间借贷纠纷案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1-06-23
浏览次数:556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06民初4372

方良山、蒋爱菊、方园、方钰涵:本院受理原告仲委委、周瑞华与南京鑫都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下午15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1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