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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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程雪芳诉南京优可佳艺术培训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1-06-16
浏览次数:531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南京优可佳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程雪芳诉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06民初200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二 年 六 月 十六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