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1)苏0106行审14号
南京方形远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人江苏省通信管理局与被申请人南京方形远通讯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强制执行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郑和中路20号)第四十法庭听证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