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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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顾苏皓诉被告黄志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3-04-21
浏览次数:520

(2023)苏0106民初196号

黄志强:

本院受理顾苏皓诉黄志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6民初19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被告黄志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顾苏皓借款本金17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17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5日起按照年利率3.65%的标准计算至借款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黄志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顾苏皓支付律师费7000元;三、驳回原告顾苏皓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