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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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效英诉邵长军、冯寿海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2-04-07
浏览次数:396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冯寿海:

本院受理宋效英诉邵长军、冯寿海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06民撤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宋效英的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