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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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诉南京京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马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1-06-09
浏览次数:563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1)苏0106民初1100

 

南京京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马菊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与被告南京京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马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106民初1100号民事判决书及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二一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