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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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南京苏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苏宁环球购物中心与被执行人南京韩尚宫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裁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1-06-04
浏览次数:635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06执异9


南京韩尚宫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许维国、黎艳: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南京苏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苏宁环球购物中心与被执行人南京韩尚宫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南京苏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苏宁环球购物中心向本院申请追加被申请人许维国、黎艳、周金桃为被执行人。本院于20211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于2021219日举行了公开听证。本案现已审查终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追加被申请人许维国、黎艳、周金桃为被执行人,对(2016)苏0106民初4742号民事判决所确认的债务在其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相关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当事人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可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二○二一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