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
赵春梅:本院受理原告上海高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06民初4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