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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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嘉能食品有限公司诉南京宁润新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付怀兵买卖合同纠纷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1-05-18
浏览次数:144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06民初1651

南京宁润新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付怀兵: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嘉能食品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106民初1651号民事判决书及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履行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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