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6民初1484号
朱秀红:本院受理原告姚来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20号)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