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苏0106民初13260号
高保加:
本院受理南京博投安银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诉高保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6民初1326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高保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京博投安银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返还借款本金156000元;二、驳回原告南京博投安银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原告南京博投安银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负担900元,被告高保加负担34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