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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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栾玉秋诉被告沈俊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3-04-18
浏览次数:417

(2022)苏0106民初12980号

沈俊峰:

本院受理栾玉秋诉沈俊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6民初1298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沈俊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栾玉秋偿还借款本金583305元;二、驳回原告栾玉秋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913元,由被告沈俊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