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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艾军与熊柏山、熊杰、江苏崇滢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追加被执行人听证公告
发布日期:2023-04-17
浏览次数:449

(2023)苏0106执异73号


熊柏山、熊杰、江苏崇滢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熊锦敏、敖建全:
关于申请执行人张艾军与被执行人熊柏山、熊杰、江苏崇滢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中因被执行人熊柏山、熊杰、江苏崇滢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名下查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张艾军申请追加江苏崇滢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原股东熊锦敏、现股东敖建全为被执行人,承担相应责任。现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证据副本及听证通知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日内。本院同时传唤双方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十法庭参加本案的听证庭,逾期将依法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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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承办人:张同德  
联系电话:025-83511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