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106民初4291号
李成虎:本院受理的原告江苏新东南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成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20号),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