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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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志卫诉南京汇艺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王乐、周青青、王鸿飞、纪春英、南京新城意象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上诉公告
发布日期:2022-03-07
浏览次数:333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06民初9466

 

南京汇艺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王乐、周青青、王鸿飞、纪春英、南京新城意象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上诉人王志卫就(2021)苏0106民初9466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及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