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06民初12371号
黄强:
本院受理原告蒋文渊与你及李思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106民初12371号民事裁定书:准许蒋文渊撤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