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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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陈淇诉被告窦有华、崔红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诉公告(开庭/庭前)
发布日期:2023-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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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苏0106民初6952号

窦有华、崔红珠:

本院受理陈淇诉窦有华、崔红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窦有华、崔红珠:关于原告陈淇与被告窦有华、崔红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案号为(2023)苏0106民初6952号。本院原定于2023年9月27日上午9:30在本院第四十五法庭开庭审理。现通知你准时参加开庭,否则将依法缺席审理。联系电话:025-83511144(张)。【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于45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第第四十五法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