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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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黄达诉程旭、南京金乾茂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裁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1-05-07
浏览次数:598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0)苏0106民初11350

程旭、南京金乾茂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黄达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06民初11350号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撤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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