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苏0106民初769号
周晓红、赫东伟:本院受理章臣利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郑和中路20号第三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