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苏0106诉前调15707号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
温若伦:本院受理原告陈金路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裁定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同时传唤双方于举证期满后的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十八法庭参加本案的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作出判决。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