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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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与被告林洪娟、林主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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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1)苏0106民初16345号

林洪娟、林主平

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与被告林洪娟、林主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06民初16345号民事判决书及履行告知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林洪娟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偿还本金154962.61元,支付利息11127.26元、罚息5695.57元、复利960.85元,并继续支付自2020年8月21日起至全部本息还清之日止,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合同约定利率标准计算的罚息、复利(具体数额以银行系统自动生成的数据为准);二、驳回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755元,减半收取1877.50元,由被告林洪娟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直接给付原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